(一)基本条件
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。
2.拥护中国共产党,热爱社会主义,遵纪守法,品行端正,爱岗敬业,事业心和责任感强。
3.取得符合所报岗位学科、学段要求的教师资格证。
4.语文招聘岗位普通话要求二甲及以上,其他岗位二乙及以上。
5.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。
6.符合法律法规和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。
(二)业务条件
1.应届毕业生
(1)2023年8月1日之前取得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、学位证和教师资格证等证书。
(2)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,并取得相应学位。其中在国(境)外高校取得的学历、学位须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证。应聘高中学段需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。
(3)199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,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。
2.优秀在职教师
(1)具有1年及以上教育教学经历(截止到2023年8月22日)。
(2)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,并取得相应学位。
(3)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,获得区(县)级及以上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、业务主管部门授予、颁发的荣誉称号、赛课一等奖者优先。
3.特别优秀的教师,经教育文体局同意,在年龄、学历等方面可适当放宽。